臺灣哪裡有自然葬設施呢?以下為各縣市自然葬設施名稱及骨灰埋藏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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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市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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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施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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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灰埋藏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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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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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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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德公墓「詠愛園」
臺北市五指山軍人公墓
聯合海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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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
樹葬
海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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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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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山生命紀念園區
新店四十份公墓
聯合海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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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草葬
樹葬/花葬
海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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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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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山「福園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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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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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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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海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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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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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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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海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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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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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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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南鎮第三公墓「憶園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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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草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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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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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岡鄉圳堵第一公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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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花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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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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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坑30公墓「歸思園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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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花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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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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溪口鄉第十公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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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花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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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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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營第十五公墓「福園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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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花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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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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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山生命紀念園區
全安泰紀念公園(私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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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花葬
樹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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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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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水山樹葬園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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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花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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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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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邊鄉生命紀念園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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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花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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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東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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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鹿鄉「朝安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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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/花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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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 民眾以自然葬方式辦理身後事,得選擇這些設施。惟目前有實際使用的設施(樹葬或樹灑葬部分),僅有臺北市、臺北縣、桃園縣、宜蘭縣及臺中市等部分縣市,其餘或因管理不善,或無人使用而荒廢或閒置。
備註2: 民眾辦理樹葬,除得於上述自然葬設施舉行外,也得自行覓地辦理。亦即採行自然葬並不一定要在自然葬設施內舉行,也得選擇適當地點辦理。(即不能在公有或他人土地上舉行。只能在自有土地,如自家前院、花園或田地裡辦理。))
備註3: 在海葬部分,除了大臺北地區(臺北市、臺北縣、桃園縣、基隆市)有舉辦聯合海葬外,民眾也得自行辦理。惟臺北市、臺北縣、高雄市有訂定海葬辦法。在這三縣市辦理海葬,除應遵循《殯葬管理條例》外,也要依照該縣市海葬辦法辦理。至於在其餘縣市辦理海葬,只要不違反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等相關規定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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